廣東煌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于2024年6月28日在第5類上申請“煌記HUANGJI”商標(以下簡稱申請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其與第69166084號“廣基HUANGJI”(以下簡稱引證商標)在先商標近似,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駁回了申請商標,申請人對此不服,委托我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了駁回復審申請。
商標圖樣
案件思路
我司在接受申請人委托后,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進行了專業的對比和分析。我司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主要在英文部分近似。申請商標為中英文組合商標,其中英文為中文對應的拼音?;谥袊说淖R別習慣,中英文組合構成的商標通常通過易于認讀的中文部分進行識別,因此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為漢字“煌記”。同理,引證商標由圖形、英文和中文構成,其顯著識別部分為漢字“廣基”。此外,由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上的差異,各自的呼叫方式和含義自然不同。我司從商標的構成文字、顯著識別部分、含義及呼叫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對比分析,主張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共存于市場時,消費者不會產生混淆或誤認。
裁定結果
商標局經審查,采納了我司的觀點,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69166084號商標在呼叫、視覺印象等方面尚可區分,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決定對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案件啟示
在商標駁回復審案件中,對于僅英文近似的案件,通常從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含義及呼叫方式幾個方面入手,尤其是漢字部分的不同,導致商標各自的含義和呼叫方式存在顯著差異。從中國消費者的認知角度出發,結合中國消費者對漢字的認讀習慣和理解能力進行比對,可以有效區分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