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車制造廠”不準再簡稱“北汽”了,咋回事?
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北汽”簡稱權益歸屬于北汽集團,北汽制造廠在使用“北汽”簡稱的合法基礎喪失后,仍使用“北汽”字樣進行宣傳,主觀上具有攀附北汽集團商譽的故意,客觀上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20世紀90年代,北汽集團和北汽制造廠存在同源關系,彼時,北汽制造廠系北汽集團的前身——北京汽車工業集團的旗下子公司。
后因國企改制,北汽集團遂將持有的北汽制造廠的全部股份,轉讓給了青島的一家民營企業,這標志著北汽制造廠徹底脫離北汽集團體系,成為一家民營企業。
此后多年,北汽制造廠仍在產品宣傳、品牌推廣活動中頻繁使用“北汽”的簡稱,這一舉動引起北汽集團的強烈不滿,多次對外發布聲明,但收效甚微。最終,北汽集團一紙訴狀將北汽制造廠告上了法庭。
一審時,法院判北汽集團勝訴,北汽制造廠被判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樣的企業簡稱、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28萬元及合理開支2萬元的判決。
宣判后,北汽制造廠方面不服,在規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作出前述判決。
像“北汽集團”和“北汽制造廠”這樣,因為“分家”導致一方不能再使用原品牌名稱的案例,還有北京同仁堂與南京同仁堂,現在核心“同仁堂”商標由北京同仁堂持有。
商標是品牌在市場上的法律載體與視覺識別符號,誰持有商標權,誰就擁有了市場話語權。它決定了兩件事:一是自己在核準商品/服務上享有獨占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二是有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
或許有不少經營者都在商標上栽過跟頭,他們總想著等產品做起來了再申請商標,等產品有不錯的市場反饋再去申請商標,殊不知這個時候,商標已經被他人搶先注冊了,一切為時已晚。
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經營者要提高商標保護意識,樹立“市場未動,商標先行”的布局理念,把商標規劃融入企業發展全過程,及早做好商標布局與保護工作,別讓一時疏忽斷送辛苦經營的成果。